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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海关与边防局:将启动收集电商通关数据的试点方案
发布时间:2019-07-30 18:00:40
据悉,7月23日,美国海关与边防局(CBP)宣布将于8月22日启动新的321项数据试点,旨在收集电商货物的数据,以便有效识别和锁定通过电商进入的高风险货物。
此次数据试点方案是基于1930年《关税法》第321条规定——个人在一天内进口的商品(真正的礼品和某些个人及家庭用品除外)的运输免征关税,该货物在装运国的总公平零售价不超过800美元。
根据该项新的自愿性321项数据试点方案,供应链中的不同实体将负责提供额外信息,以换取第321条对合规货物的快速放行。鉴于电商企业越来越重视快速可靠的运输,用额外数据交换加快通关速度可能对一些公司颇具吸引力,因为过去一年,贸易波动周期性地导致入境口岸出现严重延误。
所有参与者
不论其参与者类别为何,所有参加者均须以电子方式传送下列资料:
1)参与者的始发者代码(由CBP指定)
2)参与者类型(例如承运商和在线平台)
3)下列一项或多项:
·货物追踪号码
·货运代理人运单号
·主单号
·运输方式(如航空、卡车或铁路)
参与的承运商
除上述数据要素外,参与的承运商还必须以电子方式传送下列数据要素:
1)发货人姓名和地址(可能为卖方、托运人或制造商,但不是国外的集运商)
2)最终交付方姓名和地址(最终买方或仓库,但不是国内的集运商)
3)产品描述(需要比货单上的描述更详细,如适用,需反映在线平台上的产品零售描述)
4)货运安全扫描(只适用于航空承运商,确认货物的国外安全扫描已经完成,如x射线图像或其他安全检查报告)
5)已知承运人客户标志(将托运人标识为重复客户的指标,重复客户始终支付所有所需费用,且没有任何已知的贸易违规行为)
参与的在线平台
参与的在线平台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下列数据元素:
1)卖家姓名和地址
2)发货人姓名和地址(如适用)
3)最后交付方的姓名和地址
4)已知平台卖家标识(由平台提供的指标,将卖家标识为经市场审查的实体,且没有已知的贸易违规行为)
5)平台卖家帐号/卖家ID
6)买方姓名和地址(如适用)
7)产品图片
8)链接至产品listing
9)产品描述
10)产品标价
注意:不同的实体可能会为同一批货物发送不同的数据元素。
该试点仅适用于通过飞机、卡车或铁路进入美国入境口岸的321条电子商务货件。它不适用于邮政货物,海运承运商或运往外贸区的电子商务货物。
试点将于2019年8月22日开始,将持续约一年。